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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的补遗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30 08:33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2014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工作已持续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有部分申报者对该奖项的申报条件、评审原则等问题提出了疑问,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秘书处就这些问题发布补遗通知如下:
 
  1. 关于合作项目申报问题
1)国际合作项目
在本次评审通知中,我们并未刻意强调项目的国内原创性,而更加倾向于开放性的国际化视野,关注的是项目的设计品质。随着社会进步、行业发展,我们积极面对现实,认识差距,同时有勇气、有信心、有能力、有意愿在公平、公正的平台上进行更广泛的竞争和交流。
因此,为将“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打造为一个真正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端奖项,我们接受国内设计单位与境外设计公司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但国内申报主体单位应至少参与包括初步设计在内的各主要阶段设计工作。申报单位应对合作单位、人员、设计分工等相关信息进行必要说明,如实反映设计合作、设计成果的真实情况,在得到相关各方的共同认可后方可参评。作为申报主体的国内设计单位、设计人因此有可能未能排在首位。
2)国内合作项目
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别由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国内合作项目,主体申报单位同样应对合作单位、人员、设计分工等相关信息进行必要说明,如实反映设计合作、设计成果的真实情况,在得到相关各方的共同认可后方可参评。作为申报主体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因此有可能未能排在首位。
 
  1. 关于境外项目是否参评问题
为鼓励更多优秀项目参与本奖项,允许以国内设计单位为设计主体的境外项目参评。但需要在申报书的项目简介中,对项目背景、依据的规范、标准及执行情况做简要介绍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供评委会审议。
 
  1. 关于城市设计项目的申报要求问题
考虑到城市设计项目持续周期相对较长,难以在短时期内全部竣工,且实施过程中有一定的变数,我们对参评本届奖项申报的城市设计项目提出以下要求:
  1. 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完整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实施批准文件,并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2. 局部地段已具备一定的实施效果。
  3. 申报材料中应提供实施情况说明(如已实施范围、实施比例以及待实施部分的进度计划等)。
  4. 由于城市设计类项目的制约因素较多,差异性较大,其它申报材料由申报者自行掌握,评委会会将根据申报材料酌情评定。
 
  1. 其它补充说明
  1. 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光盘需同时提供双份以便备份。光盘应清晰、准确注明项目名称。
  2. 申报材料的展板(包括展板的电子文件)不应显示有任何形式的设计单位、设计人的信息(如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单位或个人照片等)。
  3. 会员办理事应在建筑师分会秘书处备案后,与建筑学会会员部张和平联系(电话010-88082231),并说明属建筑师分会推荐的建筑创作奖申报单位。
 
以上补充说明将与《“2014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具有同等效力,并将成为评委会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秘书处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