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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建材产品应用设计奖申报及评审条例

发布日期:2014-06-20 16:55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建筑材料领域的发展,推动建筑材料行业的技术进步,鼓励建筑材料优秀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科学应用,提升建筑的功能和品质,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分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建材产品应用设计奖”。
第二条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建材产品应用设计奖,是我国建筑材料及其工程应用领域内的最高荣誉奖之一。该奖每年评奖一次。每次评选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若干名。
第三条申报条件和范围(资格)
1. 申报项目应是参评时为三年内建成的建材产品工程应用设计项目。申报前建材产品已在工程项目中成功应用,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运行状况正常。申报项目无工程质量事故,且无其他社会不良影响。
2.申报项目中所应用的建材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结构安全性,并且符合“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产品设计要求,在应用中较好运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与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3.申报项目中所应用的建材产品能较好的处理与建筑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关系,具有性能卓越、功能突出、设计巧妙、实施科学的特点,在理论和应用上有所创新和发展,能够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对提升建材产品行业应用设计水平有指导性作用;
4.申报项目或产品应用具有一定的规模,适用范围广泛。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显著。
5.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主要的研发、设计、实施人员应为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非会员者可以同时办理入会手续)。
6.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设计人员及其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主要设计人员不宜超过15人,不限制专业。
7.合作项目需提交合作方共同签署的申报协议或共同在申报材料上盖章,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在署名上无争议。
8.申报项目范围分为:
(1)高性能结构材料及产品;
(2)建筑围护材料及产品;
(3)节能、创能或蓄能等材料及产品;
(4)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产品;
(5)建筑维修加固、防水材料及产品;
(6)吸声、调湿、隔音、电磁屏蔽以及涉光、热、电等功能材料及产品;
(7)其他材料及产品。
第四条  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由多家单位联合完成的项目,为保证参评项目的完整性,原则上由所有主要的研发、生产、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申报。
2.符合本条例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应按规定内容填写“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建材产品应用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联合共同申报的单位均应同时盖章。
3.反映建材产品应用设计特点的文字说明、必要的检测认证报告(例如但不限于绿色评价报告、成果鉴定报告和性能检测报告)及能反映建材产品特点的照片、认证证书和获得的奖励证书等,装订成A3文本。本项目多媒体演示文件,以幻灯片(PPT)文件为佳,也可提供视频材料。
4.申报书、A3文本及演示文件、视频资料等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刻入同一张光盘或U盘。所有报送资料一式三份。
5.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每一申报项目须缴纳评审工作费用,具体数额届时通知。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分专业评审组和综合评审组两级。评审委员会应由中国建筑学会领导、建筑材料分会领导以及本学科著名的专家组成,有条件将邀请国际知名专家担任评委。
专业评审组根据申报项目所属范围设置,一般由3至7(奇数)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组委会推荐产生。专业评审组负责该组别项目的初审。
综合评审组,一般由15至19(奇数)人组成。综合评审组组成应包括各专业评审组至少1名专家。综合评审组设主席1人,由综合评审组评委选举产生。综合评审组负责对各专业组初审推荐入围项目进行最终评审。
2.有申报项目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在评选本单位申报项目时相关专家应回避;
3.评审委员会应既有上届成员,也有新加入的成员(包括部分年轻评委等)。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申报工作截止后,由组委会对申报者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参评项目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组委会根据申报所属范围,将有关意见和资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的专业评审组。
2.评审委员会的专业评审组依据本条例进行初审。首先对有关项目进行核实,认真阅读评奖材料;各评委独立进行评分和写出初审意见;专业评审组组长汇总各专家初审意见后,进行协商、讨论和筛选,向组委会提出该组别的推荐入围项目。专业评审组可采取函审或会审的方式进行。
组委会汇总各专业评审组的推荐入围项目,结合当年的申报情况,经过协商、讨论和筛选,提出本届评奖入围项目名单。入围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设奖数量的2倍。
3.入围项目提交综合评审组进行评审。综合评审组根据项目需要派出1-3名评审专家对入围项目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提交现场考察报告(并附适当的影像资料)。
综合评审组根据初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报告,采取会审的方式,遵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评审准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给出最后的审定意见。
4.评审结果应在中国建筑学会建材分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中国建筑学会建材分会向业界和社会发布获奖公告。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授予获奖项目的申报单位中国建筑学会优秀建材产品应用设计奖奖牌和荣誉证书;授予主要设计人员荣誉证书。
2.在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分会的年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将推荐给中国建筑学会参评“建筑设计奖”。
第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分会;该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