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
建筑设计奖(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及评审细则
建筑设计奖(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及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国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提高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水平, 推进我国建筑事业的繁荣发展,依据《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申报及评审条例》,特制定“建筑设计奖(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及评审细则”。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设计奖”评选范围之一。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负责本奖项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建筑施工分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奖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组织评选并向获奖项目颁发“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第二层次由建筑施工分会向中国建筑学会推荐其中的一等奖项目,学会评审核定后,向获奖项目颁发“建筑设计奖”。“建筑设计奖”是我国建筑领域最高荣誉奖之一,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申报
第三条 申报范围
1.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是下列类型之一: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工程、桥隧工程等。
3.施工方案(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施工、基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难度大,且工程施工质量优良。
4.申报范围包括中国境内项目和中国企业承建的海外项目,申报材料均为中文。
第四条 申报条件(资格)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所涉及的项目应属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且施工合同额应不低于5亿元。
2.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规范、内容完整、措施先进、指导性强,施工工艺先进可行,具有较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同时合理控制篇幅,一般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篇幅宜控制在150页以内,特大型工程宜控制在200页以内(专项施工方案不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具体体现,简要说明方法即可)。
3.重视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践行绿色施工,节能环保,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所涉及的工程应取得省部级(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施工中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项目。
5.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竣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运行使用状况正常,并具有示范作用。在施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参加评选,其施工方案必须是已经通过工程实施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须同时申报以下文字材料,其中《建筑设计奖(施工组织设计)申报书》一式3份,(二)至(六)需要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一)《建筑设计奖(施工组织设计)申报书》(附件A),一式3份。
(二)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工程实施前编制)。
(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中间检查记录的复印件。
(四)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方案的复印件。
(五)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及工程最终外立面照片(5至10张)。
(六)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工程质量评优证明、科研项目获奖证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
2.电子版材料:文字资料中的(一)、(二)、(五)项报送电子版材料,刻入同一张光盘或U盘。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 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对申报书的内容和相关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 申报单位管理部门应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
3. 申报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是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和会员、建筑施工分会理事(在申报前申请加入会员或理事单位和个人亦可)。
4.申报材料应于规定时间前(一般为评奖年度的8月10日前)报送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秘书处。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秘书处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受理。
5.建筑施工分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本专业委员会会员申报,或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建筑学会组织当地会员申报。
第三章 评审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
施工组织设计奖评审委员会由分会领导和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11人以内,其中主任委员由分会的正(副)理事长担任。
每年评审委员应适度更新成员,更新率可在10%~30%。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 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和资格预审,形成预审报告提交给施工组织设计奖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和评议,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效果等,对各项目分别在《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表》(见附件B)上打分。
3. 汇总所有专家评审分并计算算数平均分,现场公布,征求异议。无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4. 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设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优秀奖(三等奖)。其中每届获奖数量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评审得分应不低于108分,二等奖评审得分应不低于102分,三等奖评审得分应不低于96分。
第九条 建筑施工分会向中国建筑学会推荐被评为一等奖的项目,竞选“建筑设计奖”。
第十条 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建筑施工分会网站上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发布获奖公告。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从“编制水平”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及效果”两个方面考虑,其中编制水平满分100分,结合“第四条 申报条件”及评审表打分;实施情况及效果满分20分,结合证明材料重点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对现场施工的指导意义以及现场实际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及实施情况总结进行打分。
2.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严谨的论证,在贯彻实施组织设计方案的施工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可操作性。
3.技术和管理创新性: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施工技术,特别是针对工程特点、难点和重点的专项技术方案应有所创新,充分体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主要施工管理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进度、质量、安全、环境、成本管理计划,应进行技术经济的对比分析,有操作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并最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施工组织设计中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及措施多采用落后技术,或施工方法有明显缺陷的,在总分中扣除3~10分。
6.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大量复制或摘抄其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针对性差、缺乏创新性的,在总分中扣除3~10分。
第四章 颁奖
第十三条 一、二、三等奖项目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对获奖项目颁发“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授予获奖项目的申报单位“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奖牌和荣誉证书,授予主要完成人员“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一等奖项目经中国建筑学会评审委员会评审核定的,向获奖项目颁发“建筑设计奖”,授予获奖项目的申报单位建筑设计奖奖牌和荣誉证书,授予主要完成人员建筑设计奖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中国建筑学会举行颁奖典礼,表彰建筑设计奖获奖项目;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表彰中国建筑学会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获奖项目;获奖项目推荐给获奖者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建议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个人业绩计入档案。
第十六条 在中国建筑学会官网、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网站等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项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每项申报项目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缴纳评审费,用于评审支出。
第十八条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设立“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励基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获奖项目奖励。
第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修改权属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本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施工分会
2013.5.28
201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