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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备(建筑电气)优秀设计奖申报及评审条例

发布日期:2014-05-20 10:57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筑行业发展及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提高我国建筑电气工程的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建筑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备(建筑电气)优秀设计奖”,本奖项亦称“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工程优秀设计奖”。
        第二条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工程优秀设计奖为国内建筑电气设计最高荣誉奖,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设立一等奖8名,二等奖16名,三等奖若干名。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对提高建筑电气设计水平有指导意义。
        2、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中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对提高建筑电气设计水平有推动作用。
        3、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4、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中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场所,体现“以人为本”的绿色建筑宗旨。
        5、工程已经投入运行,经过不少于一年以上考验。
        第四条 申报项目范围:
       1、居住建筑建筑电气工程设计;
       2、公共建筑建筑电气工程设计;
       3、工业建筑建筑电气工程设计。
       第五条  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本条例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应按规定内容填写《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工程优秀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提供光盘(或U盘)。经省、市自治区学会或所在单位审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
       2、申报书应于评奖年度的8月30日之前,报送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
       3、申报项目应缴纳相应数额的评审费,具体数额以每届评选通知的规定为准,评审费应与报送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同一时间汇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中国建筑学会负责对申报者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于评奖年度的7月15日前将意见和资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条例的申报条件,首先对有关项目进行核实,认真阅读评奖材料,写出初审意见;而后评审委员会再根据评议意见提出候选方案(名单);遵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评审准则,在候选方案的基础上,依照标准严格把关,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写出最后的审定意见。
       3、评选结果由中国建筑学会进行网上公示。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中国建筑学会委托建筑电气分会的领导和行业中的著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5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建筑电气分会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奖励方式:
       1、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2、在有关报刊上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介绍获奖人员的设计作品。
       3、通知获奖者所在的工作单位。
       4、精选部分获奖项目汇编成建筑电气工程优秀设计图集。
       第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建筑学会;该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