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加强社团管理的精神,促进中国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总会)二级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法规,为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全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办发[2010]33号 各...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各全国性社会团体按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 接受年度...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了《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全国学会是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
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等两项行政审批项目。 民发〔2014〕38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2月26日,民政部印...
各相关分会: 2014年7月18日,经中国建筑学会十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分会申请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同意以下七个分会负责人变更 1、 建筑史学分会 理事长由杨洪勋同志 变更为 吕舟同志。 2、 小城镇建筑分会 理事长由樊康同志 变更为 黄宏详同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