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请推选中国建筑学会生土建筑分会第六届理事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委)、建筑(土木建筑)学会、各大专院校、公司、设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中国建筑学会生土建筑分会第五届理事会已经届满,经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报请中国建筑学会批准,拟定于2013年9月在甘肃兰州召开中国建筑学会生土建筑分会第六次全体会员大会,届时举行理事会换届改选工作,为了顺利举行新一届理事会的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六届理事会组成和推选原则
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拟控制在120人以内。理事人选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且是一线工作的专家、学者或科技工作者。保持老、中、青的梯队结构,老同志任职年龄届满不超过70岁,凡名额为2人以上的,中青年理事人选比例应保证50%。为便于开展学会工作,理事人选宜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中遴选。
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人选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实、协作精神。
2、学术上有成就,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名望的学科带头人、专家、学者或科技工作管理者。
3、热心学会工作,熟悉学会业务,密切联系会员,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4、从事本领域技术管理工作,热心支持和参与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推选办法
1,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人选的推选是我会贯彻民主办会,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各推选单位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等额推选,所推选的理事人选应经组织领导机构充分酝酿和协商。所推选的理事人选应由推荐单位提名并填写“中国建筑学会生土建筑分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人选推荐表”一式二份。经理事人选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推荐单位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分会换届筹备小组处。
2、被推选的理事人选本人应在“中国建筑学会生土建筑分会第六届理事会人选推荐表”中签字确认。
3、被推选的理事人选应一并提交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理事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区域 | 人 数 | 序号 | 区域 | 人 数 | |
1 | 北京市 | 10人 | 12 | 甘肃省 | 30人 | |
2 | 河北省 | 2人 | 13 | 宁夏 | 4人 | |
3 | 山西省 | 10人 | 14 | 青海省 | 4人 | |
4 | 内蒙古 | 2人 | 15 | 新疆 | 4人 | |
5 | 天津市 | 2人 | 16 | 西藏 | 2人 | |
6 | 大庆市 | 2人 | 17 | 云南省 | 2人 | |
7 | 山东省 | 2人 | 18 | 贵州省 | 2人 | |
8 | 河南省 | 4人 | 18 | 安徽合肥 | 2人 | |
9 | 浙江省 | 2人 | 20 | 广西 | 2人 | |
10 | 福建省 | 5人 | 21 | 机动名额 | 15人 | |
11 | 陕西省 | 10人 |
第六届理事会换届筹备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875号中国建筑学会生土建筑分会
联 系 人:吴达润
电 话:0931-8486853 13919488629
传 真:0931-8486853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1791372786@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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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生土建筑分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
中国建筑学会生土建筑分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