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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05 12:01 | 来源: | 作者:

“中国人居环境奖”设立以来,在改善我国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城市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和指标已不适应于当前城乡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建设部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的评选办法中,“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条件更加强调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并添加了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条件,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7月31日。

新的评奖参考指标体系较之原来也有了较大变化。各项定量指标都有所提高,并增加了城市规划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每户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城市规划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等指标。其中,城市规划建城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今后每年还将提高2~5个百分点定性指标中增加了建立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绿色照明、建设城建档案、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等项目。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主题及内容中增加了推行建筑节能、建设节约型城镇,村庄整治,城市管理与市容环境治理建设三个评选主题。

修订后的《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对各个参评的城镇、单位和个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能够促使他们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国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

摘自:《中国建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