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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设计实施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2-10-05 12:01 | 来源: | 作者:

上海市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住宅设计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高度在100米以下的本市新建城镇住宅,租赁式公寓、改建住宅、扩建住宅参照适用,对新建住宅总体设计、套型设计、公共部位设计、构配件设计、结构设计等住宅设计各专业的基本技术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标准中明确规定: 1.高层住宅的小套、中套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连续满窗有效日照不少于1小时。 2.多层住宅间距在中心城浦西地区不得小于1.2倍。 3.住宅高度宜为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米,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卫生间至少应有一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5.低层、多层住宅和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拦板的净高分别不应低于1.05米和1.1米,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住户入口屋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12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的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