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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学术论坛

发布日期:2011-11-09 00:00 | 来源: | 作者:
各省、区、直辖市建筑(土木建筑)学会,中国建筑学会所属各直属分会,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顾问、名誉理事、理事,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会员代表: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建筑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2005-2011年)已任期届满。经研究,我会决定召开“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学术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