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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建筑学会2009年度资深会员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4 00:00 | 来源: | 作者:
中国建筑学会各直属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土木建筑)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2009年度资深会员评定工作将于2008年l2月底进行。 请中国建筑学会各直属分会,各省、区、直辖市建筑(土木建筑)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将此通知转发至各所属会员。按照规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推荐人是各直属分会,各省、区、直辖市建筑(土木建筑)学会;个人推荐人是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凡符合资深会员申报条件的中国建筑学会会员都可以提出申报。 
        资深会员申报人应按照附件1和附件2要求,在完成《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申请表》的所有填写项目(包括本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12月20日之前报至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