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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3月29日至3

发布日期:2009-09-24 00:00 | 来源: | 作者:
    中国建筑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已于2004年11月届满,经十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并经有关领导最后确定,在2005年3月29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修改通过《中国建筑学会章程》;
    3、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学会第十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中国建筑学会会员会费标准》;
    5、表彰中国建筑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6、选举产生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
    7、召开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会议:
       ⑴、选举产生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⑵、其它需要审议和通过的事项。
    8、召开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
       ⑴、审议通过聘任第十一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顾问、名誉理事、副秘书长;
       ⑵、审议通过相关条例及规定;
       ⑶、其它需要审议和通过的事项。
    9、学术年会
    本届学术年会由我会和国际建协《北京之路》工作组在中苑宾馆中苑厅共同举办,年会时间为2005年3月30日至31日,会议主题:发展的城市,创新的建筑。学术年会除围绕会议主题出版《论文集》和举办学术研讨外,还将举办《梁思成建筑奖》、《建筑创作奖》、《青年建筑师奖》获奖者学术报告会,此次年会仍将计入注册人员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会议期间还将举办相关展览。
    二、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5年3月29日至31日,会期3天,3月28日代表报到,4月1日会议疏散。会议地点:北京中苑宾馆。
    三、参加代表大会的人员
    1、第十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顾问、名誉理事、常务理事、理事;
    2、第十一届理事候选人(如候选人因故届时不能到会,务必指派代表参加会议);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中国建筑学会直属分会的代表。代表名额为省级学会2人;直属分会1至2人;
    4、团体会员单位可指派1位代表参加会议;
    5、参加学术年会人员。
    四、会议有关费用
    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所需费用由代表自理。会议收取代表会议费每人600元,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凭《优惠卡》,个人会员凭《会员卡》每人收取会议费500元,收取的会议费包含用餐、资料、资料包等费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报到不设接站,请与会代表自行前往中苑宾馆(地址:北京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具体位置见附图)报到;
    2、为便于确定与会代表的人数,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在3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回我会秘书处综合部。秘书处综合部联系人:金燕、陈葆华,联系电话:88082224、88082225、88082226,传真:88082223、88082243,电子信箱:zhb@chinaasc.orgb42@cast.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