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回顾新中国60年来各个时期的建筑创作成果,提升优秀建筑作品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学术价值,进一步贯彻建筑方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鼓励建筑设计行业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中国建筑学会决定于2009年举办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评选活动。
第一条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是授予建国60年来不同时期我国现代建筑优秀代表性作品的最高奖项。申报项目为
第二条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获奖项目初步确定为300项左右,奖项不分等级。
第三条 无论此前是否已经获得各类奖项的项目本次都可申报,但在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署名上有争议以及出现过质量事故并导致不良影响的项目,本次评审不予受理。
第四条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的申报程序采取由设计单位进行申报和由中国建筑学会组织专家进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果该项目无法由设计单位申报的,也可由使用单位直接申报。由多家设计单位合作设计的项目应联合申报(含与国外设计单位合作设计的项目)。每个项目设计人员总数限报3名(前三名以后的人员在注册时将被自动删除)。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填写《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申报书》(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于评审的图板两块和介绍项目资料的光盘一套。
第五条 图板和光盘要求:
1.图板尺寸为700×
2. 表达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的图板一律采用计算机绘图。每个方案以项目名称作为主题。
3. 请在两张图板的背面右下角注明设计者单位、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光盘内应设两个文件夹,其中一个文件夹为两张图板的全部内容;另一个文件夹为每张照片的电子文件和进一步表达设计意图的图纸、说明等。
第六条
1.申报书和图板、光盘等申报材料请于
2. 凡是申报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申报资料恕不退还,版权归主办方所有。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中国建筑学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注册,并将注册完成后的全部资料提交给专家提名工作委员会。
2.专家提名工作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全部申报项目后,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和尚未申报的少量优秀项目进行入围推荐提名,并通知有关单位补充申报。
3.专家评审工作委员会将对入围项目进行认真核实、评议,将所有项目分成1949~1959年、1960~1978年、1979~1999年、2000~2009年四个时间段,并兼顾地域分布进行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确定本次大奖的获奖项目。
4. 专家提名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工作委员会均由中国建筑学会聘请我国著名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中国建筑学会将向获奖的设计单位颁发奖牌,向设计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向获奖项目的使用单位颁发大奖永久性的标牌(上刻工程名称、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此标牌可镶嵌在获奖建筑物墙面上。
中国建筑学会将举行隆重的颁奖和挂牌仪式。
第九条 获奖项目将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建筑学报》及其它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和宣传,对获奖项目将出版《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获奖作品集》,对未获奖项目但已通过专家提名工作委员会确定入围的项目将出版《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入围作品集》。
第十条 本通知的解释权属中国建筑学会。
附: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
邮政编码:100835
开户名称:中国建筑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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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下载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