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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05-06-16 17:00 | 来源:中国建筑学会 | 作者: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
    2005年6月10日,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宋春华、马国馨、何镜堂、崔恺、许安之、李先逵、罗德启、吴之光、欧进萍、周畅等同志出席了会议,窦以德、刘景樑同志因事请假。会议由宋春华理事长主持。
    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听取了周畅秘书长关于2005年学会主要活动计划与部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研究了学会组织工作和外事工作相关事宜,讨论了建筑学会奖项设置相关问题,并对学会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中国科协工作的意见精神,2005年1月,中国科协在北京召开了第六届五次全委会议,王兆国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陈至立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传达了中央书记处领导对中国科协工作的指示意见。中央及国务院领导对中国科协系统(含187个全国性学会、研究会)的工作十分重视,殷切期待全国科技界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进一步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广泛深入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为祖国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注:我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马国馨同志是中国科协第六届全委会常委、我会周畅秘书长、常务理事王铁宏和王静霞是中国科协第六届全委会委员)。
    2、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05年我会(含专业分会)主要活动计划(97项)及今年已完成的活动简况。审议了2004年我会各专业分会完成的学术活动内容。
    会议指出,我会应按照中国科协的要求,进一步协调和促进各直属分会认真开展本分会的年度学术活动,并于每年年底将各分会的年度活动总结和下一年的活动计划一并汇总后上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会议强调,秘书处应督促各直属分会努力完成年度活动计划,对于未完成年度活动计划或不按时报送活动情况的要责成其写出书面报告。
    根据中国科协的要求,我会每年基本上能够按时向中国科协报送年度活动计划(含直属分会)和年度工作总结(含直属分会)。
    3、会议充分肯定了4月17—20日我会在上海成功举办的“国际建协执行局会议”,并高度赞赏上海市建筑学会和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全力支持本会圆满承办该次会议。该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宣传了上海建筑成就,体现了我国建筑界举办国际会议的严谨组织能力,显示了我国建筑师崭新的精神风貌,受到了国际建协执行局成员的一致好评。
    会议对我会常务理事、新疆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著名建筑师王小东同志荣获“国际建协人居质量改善奖”表示祝贺。
    会议强调,国际建协每三年一度的国际建协专项奖评审活动是展示各国建筑师建筑创作成果的好机会,获奖者皆是该领域建筑创作成就的佼佼者,该奖项的评审有力地促进了各国建筑师之间的交流。建议今后我国建筑界广大院士、建筑大师、设计单位届时积极申报国际建协各专项奖,争取获得更多奖项,以扩大我国建筑师的国际影响力。
    会议强调,在申报国际建筑奖项时,应努力注重报奖材料的制作质量,用精湛的摄影和制作技术展示我们的优秀设计作品。
    4、会议听取了我会派团赴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参加国际建协第22次建筑师大会和第23次代表会议以及国际建协北京之路工作组国际研讨会、国际建协第102次和第103次理事会议的筹备工作汇报。
    5、会议强调,下半年学会要认真组织好中德第9次建筑研讨会(10月宁波)、地方学会工作会议、赴英国建筑考察团、继续教育培训班等活动,并全面进行“北京2006年亚洲建筑师大会”的筹备工作。
    6、会议讨论了本会工作委员会设置情况,一致同意本会继续保留组织、学术、科普、咨询、教育与实践、编辑等8个工作委员会。同意撤消原“竞赛工作委员会”,将“竞赛”内容合并到“咨询工作委员会”,成为“竞赛咨询工作委员会”。
    会议原则同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建议,责成秘书处就个别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事与本人协商落实。待各工作委员会主任落实后,由秘书处通知各位主任提出本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及成员建议名单,报下次常务理事会议审定批准。
    7、会议指出,应动员建筑界的大师、院士、专家、学者多写建筑科普文章,宣传建筑科普知识。科普工作应与学会的《建筑知识》杂志结合起来,多向大众介绍建筑基本知识。
    会议认为,应将学会秘书处编辑出版的三个刊物“建筑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建筑知识”合起来成立一个杂志社,扩大业务范围、编印建筑科普丛书或其他图书。目前,我们学会学术会议编印的不少“论文集”,虽然内容质量不错,但没有书号,就如同普通印刷品一样,难有大的吸引力。同时强调,学会应创造条件,争取在大众媒体(包括报刊、建筑专栏)上进行建筑学的正确引导,这将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8、会议同意“建筑统筹管理分会”更名为“工程管理研究分会”,由秘书处按此名称按程序报批。
    9、会议同意原按专业委员会名称在民政部登记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电气、地基基础、建筑物理、体育建筑”等分支机构自愿更名为“分会”的报告由秘书处汇总后,一并按程序报批。
    10、会议同意中国建筑学会设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给排水分会”,由秘书处备妥相关材料后,一并报下次常务理事会议审批。会议不同意设立“中国建筑学会建造师分会”。
    11、会议认为,建筑学会应把注册建筑师的相关业务承接过来,理顺关系,同国际接轨。
    会议认为,学会应利用目前部里正在研究将注册建筑师部分业务放到社团的良机,加紧工作,争取早见成果。最好能争取成立“中国注册建筑师协会”。
    12、为了适应学会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秘书处适当增设工作机构。会议要求,秘书处就持国外绿卡和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建筑师要求加入建筑学会并担任相关职务事拿出一个书面意见,以便各分会参照执行。
    13、为了加强学会工作,会议原则同意聘任两位兼职副秘书长,具体人选待落实。
    14、会议同意设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备工程优秀设计奖”(含水、暖、电专业)。
    15、根据亚建协的要求,会议请各位副理事长就我国向亚洲建协下属各专业工作组推荐成员人选予以考虑。
    16、会议同意中国建筑学会继续向国际建协报送我会建筑师人数为3万人。
    17、会议通过了我会承担国际建协北京之路工作组为期6年活动期限,并将于2005年7月国际建协伊斯坦布尔大会后完成工作组使命的情况。
    18、会议建议,建筑学会应从战略上考虑推荐合适人选参选亚洲建协主席(任期2年),打好基础,并创造条件将来参选国际建协副主席或主席。热心国际交往的建筑活动家在有充足资金作后盾,本人又有精力的情形下,担任国际专业组织领导职务,有助于提高中国建筑界的国际影响(杨廷宝先生曾担任两届[1957-1960,1960-1963]国际建协副主席,吴良镛先生担任一届[1987-1990]国际建协副主席)。会议同意,此事可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