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Canberra Accord on Architectural Education
中文: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
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
《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是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韩国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学会或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发起签署的国际建筑教育评估认证协议。协议的目的是在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之间实现实质性对等承认。有关各方于2006年5月、2007年5月和2008年4月分别在华盛顿、渥太华、堪培拉召开了多次圆桌会议,交流和对比了各方建筑教育的基本情况和评估认证制度。2008年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的第三次圆桌会议(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各方同意签署了《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间实质性对等承认协议》,简称《堪培拉协议》,并于2009年4月正式生效。
堪培拉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承认各签约成员的建筑学专业认证体系和教学成果具有可比性,即所谓“实质性对等”,经一方评估认证的建筑学专业,其它各方都应加以承认。
堪培拉协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次年召开中期工作会议,中期工作会议只有正式成员参加,临时成员和观察员不能参加。协议成立以来,逐步完善了发展新成员、对成员进行定期审查、协议实施、宣传推广等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并在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墨西哥、美国、斯里兰卡、南非等地召开了七次代表会议。我国于2011年在北京承办了第三次代表大会。目前,协议共有10个正式成员,包括美国、中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南非、中国香港、英联邦建筑师协会、日本和中国台北,临时成员包括西班牙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建筑师协会(UNESCO-UIA)建筑教育认证体系。协议的影响正在逐步扩大,成为与《华盛顿协议》相平行的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国际协议。
加入堪培拉协议是我国首次以发起成员身份在专业评估认证方面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标志着我国建筑学教育迈入国际行列,有利于中国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到协议成员国获取执业资格,有利于我国建筑师进入国际市场和规范外国建筑师来华执业。
网址:www.canberraaccor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