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各位评估委员: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于2017年制订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指导文件(试行)》。该文件经一年试用,各方给予了充分肯定。
根据试用情况及新修订颁发的《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文件(2018年版)》,我们对工作指导文件试行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指导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使用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陈玲,电话:010-88082235,手机:13811760906)。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