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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建筑学会代表团赴香港出席堪培拉协议第九次代表会议的报告

阅读: 发布日期:2023-05-04 14:23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近日我会收到堪培拉协议秘书处来函,通知堪培拉协议第九次代表大会将于2023年6月15日至17日在中国香港举行,邀请我方代表出席。

一、堪培拉协议介绍
《堪培拉协议》是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韩国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学会或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发起签署的国际建筑教育评估认证协议。协议的目的是在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之间实现实质性对等承认。有关各方于2006年5月、2007年5月和2008年4月分别在华盛顿、渥太华、堪培拉召开了多次圆桌会议,交流和对比了各方建筑教育的基本情况和评估认证制度。2008年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的第三次圆桌会议(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各方同意签署了《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间实质性对等承认协议》,简称《堪培拉协议》,并于2009年4月正式生效。
堪培拉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承认各签约成员的建筑学专业认证体系和教学成果具有可比性,即所谓“实质性对等”,经一方评估认证的建筑学专业学历学位,其它各方都应加以承认。目前,协议秘书处设在南非建筑行业理事会(SACAP)。
协议成立以来,逐步完善了发展新成员、对成员进行定期审查、协议实施、宣传推广等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并在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墨西哥、美国、斯里兰卡、南非等地召开了八次代表会议。目前,协议共有10个正式成员,包括美国、中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南非、中国香港、英联邦建筑师协会、日本和中国台北,临时成员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建筑师协会(UNESCO-UIA)建筑教育认证体系。协议的影响正在逐步扩大,成为与《华盛顿协议》相平行的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国际协议。
加入堪培拉协议是我国首次以发起成员身份在专业评估认证方面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标志着我国建筑学教育迈入国际行列,有利于中国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到协议成员国(地区)获取执业资格,有利于我国建筑师进入国际市场和规范外国建筑师来华执业。
二、2023年堪培拉协议第九次代表会议
协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受疫情影响,第八次代表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和6月25日通过Zoom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根据2022年堪培拉协议中期工作会议决议,中国香港将于2023年举办第九次代表会议。
每年协议的活动都有具体工作议程。今年堪培拉协议第九次代表会议将:1)听取多国别(地区)工作组和网站优化工作组的工作报告;2)审议对韩国(KIRA)的复评视察结论;3)各签署成员就堪培拉协议在本国(地区)的实施情况做汇报;4)审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预算;5)选举新的轮值主席;6)讨论并确定中期会议和第十届代表会议的举办地。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的国际互认工作,夯实建筑师执业资格互认的基础,掌握国际建筑教育和执业实践互认的最新动态,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二级巡视员何志方同志(副司级)和我会国际部项目主管柳雨婷赴中国香港出席堪培拉协议第九次代表会议。
代表团计划于2023年6月14日出发,6月17日返回。在外停留四天。此次出访已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外事计划。代表团出访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中国建筑学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
1. 出国人员名单
2. 出国日程
3. 费用预算
4. 邀请函

 
出 国 人 员 名 单
                                                                           本单位人数:1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对外身份
何志方 1963年6月9日 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事司二级巡视员 团长
柳雨婷 1992年8月30日 北京 中国建筑学会 国际部项目主管 团员
 
 
 

 
出国日程
6月14日 下午: 从北京乘机前往香港
CA117北京-香港17:30-21:05
6月15日 上午:
 
下午:
参加堪培拉协议第九次代表会议,听取多国别工作组和网站优化工作组的工作报告
参加堪培拉协议第九次代表会议,审议对韩国(KIRA)的复评视察结论
6月16日 上午:
 
 
 
下午:
参加堪培拉协议第九次代表会议,各签署成员就堪培拉协议在本国(地区)的实施情况做汇报、审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预算
参加堪培拉协议第九次代表会议,选举新的轮值主席、讨论并确定中期会议和第十届代表会议的举办地。
6月17日 上午:
下午:
会议安排的建筑参观
从香港乘机返回北京
CA110香港-北京17:30-21:10
 
 
 

费 用 预 算(每人)
 
1. 国际机票:20000元(公务舱);5000(经济舱)
2. 签证费:1000元
3. 住宿费:1900港元×3天=5700港元
4. 伙食费:500港元×4天=2000港元
5. 公杂费:300港元×4天=1200港元
6.城市间交通费(境外机场往返):500港元
 
总计:
21000元+9400港元(公务舱)
6000元+9400港元(经济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