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APEC Architect Project Central Council
中文:亚太经合组织建筑师项目中央理事会
亚太经合组织建筑师项目中央理事会
(APEC Architect Project Central Council)
一、组织概况
通讯地址及网址
亚太经合组织建筑师项目中央理事会没有固定的总部,秘书处设在当任秘书长所在地。目前,秘书处设在APEC建筑师项目菲律宾监督委员会。
网址:http://apecarchitects.org/
成立日期及成立过程
APEC建筑师项目是为了落实亚太经合组织签署的多边合作协议,由APEC人力资源发展工作组(HRDWG)发起的专业人员跨境服务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00年开始筹备,于2005年正式成立了APEC建筑师中央理事会,理事会目前有14个经济体成员,我国是最早参加该组织的成员之一。
宗旨和原则
开展APEC建筑师项目,是在参与该项目的经济体间,为建筑专业服务领域建立一种"APEC建筑师"技能和资历的相互认可标准体系,使亚太地区各参与经济体减少或消除目前执业服务输出的障碍,建立一项促进APEC地区建筑师流动,有助于提供建筑服务的机制。APEC建筑师是通过建立各经济体的APEC建筑师登记簿来确立的。
工作语言、主要活动和出版物
工作语言是英语。亚太经合组织建筑师项目中央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和地点由秘书处选择。
二、组织机构与运作
会员设置和组织规模
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和美国
会费的承担和缴纳
中央理事会会议经费,由各经济体监督委员会按参会人员的数量交纳会议注册费,共同承担会议所需的费用。中央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费用由各经济体的监督委员会共同承担。各经济体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费用由在本经济体内注册成为APEC建筑师交纳的会费承担。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我国APEC建筑师项目组织机构
(1)APEC建筑师项目中国监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政府、注册机构、学会和设计单位的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国内APEC建筑师项目工作,并代表中国APEC建筑师管理机构与中央理事会保持联系。
(2)秘书处
根据2007年6月建设部办公厅通知,由中国建筑学会承担APEC建筑师项目中国监督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工作。
三、与中国的关系
参加组织经过
根据亚太经合组织(APEC)签署的多边合作协议,APEC人力资源发展工作组(HRDWG)鼓励并推动各经济体之间的专业人员跨境服务。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等国家于2000年在文莱举行会议,经协商决定发起APEC建筑师项目。自2000年至2005年共召开了5次预备性会议,主要讨论建立APEC建筑师合作项目的有关原则和标准。第六次会议在日本东京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APEC建筑师项目中央理事会,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中国香港、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菲律宾、中国台北、泰国和美国等十二个APEC经济体正式成为该组织的中央理事会成员,同时这些经济体分别成立了各经济体APEC建筑师监督委员会,并得到了中央理事会的批准和授权,标志着APEC建筑师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参加组织以来活动简况及收效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庄惟敏教授出任2017~2018年APEC建筑师中央理事会轮值秘书长,这也是中国首次轮值APEC建筑师中央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第八届APEC建筑师中央理事会于2018年在中国举行。
网址:http://apecarchitect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