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中国建筑学会严格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发(2014)38号)的文件精神和民政部工作部署的相关要求,学会从未批复所属二级组织下设分支机构。根据2016年中央等相关部门巡视整改的要求,我会对所属二级组织相关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排查,发现社会上存在以假冒、擅用等手段使用学会三级组织名义举办活动的情况,我会均不予认可。对因此侵害我会声誉及造成其他损失的侵权行为,我会将积极进行维权。我会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法律维权行动。
特此声明!
中国建筑学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