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17〕284号)文件,中国建筑学会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推荐提名工作,有关内容如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荐提名名额
各团体会员单位可向中国建筑学会推荐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1项,中国建筑学会评审后向中国科协推荐,通过后向国家奖励办提名。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五)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提名。
(六)所提名项目须在近3年内获得中国建筑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
三、推荐提名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中国建筑学会坚持标准质量,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作用。向中国科协报送的候选项目(人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审定。
(二)经中国建筑学会向中国科协报送,且通过中国科协评审后,各提名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和中国科协统一安排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处理。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科协。
(三)提名材料包括: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告1份,说明该项目近3年获得全国学会/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须附证明材料。
2.将中国科协作为唯一提名渠道、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该项目和该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书(须被提名项目第1完成人签字)。
3.纸质提名书3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2套。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四)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一经提名,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四、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7年12月3日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版和提名书电子版报送到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如邮寄报送,请确保材料在截止日期前送到。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臧奥奇
电 话:(010)88082241
电子邮件:zangaq@chinaasc.org
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906室(邮编100835)
中国建筑学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