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的规定和要求,中国建筑学会2017年两院院士推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我会推选范围。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二、推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2.各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结合院士推荐(提名)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三、报送材料内容
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无法回避的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的保密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不得报送机密级及以上材料。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的附件1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由材料提供者提供)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及《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7)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纸质件1份。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光盘一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4)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纸质件1份。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候选人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2.候选人同行专家评议表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材料上须有确认评议结果的专家签名,并附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候选人材料请于2017年2月10日16:00前报送至中国建筑学会。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906室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
联 系 人:张松峰 臧奥奇 刘嘉帅
联系电话:010-88082241/2240/2242
电子邮箱:ascxxb@163.com
附件:同行专家评议表.docx
中国建筑学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