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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建筑奖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16-06-29 17:41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根据《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提名及确定候选人
        根据《评选办法》,梁思成建筑奖的提名采取专家提名与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世界范围内,活跃在建筑领域的任何人(除现任梁思成建筑奖提名委员和评选委员),凡符合《评选办法》第三条所述条件的,均可以成为本奖项的被提名人。
        (一)专家提名
        梁思成建筑奖的往届获奖者、建筑师、学者、建筑评论家、建筑师团体或建筑设计机构,均有资格推荐提名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名时应向中国建筑学会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提交:
        1.一封由提名人签名的提名推荐信;
        2.一份完整的被提名人信息表:包括本国语言的完整姓名及对应英文、出生日期、职务职称、并附本人电子版半身照片一张;学历;工作经历;曾获奖励;著作;专业理论阐释(建筑理念与设计创作经历);以及5-10个建成作品,每个作品附建成后的实景照片1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成时间。
        (二)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梁思成建筑奖提名委员会通过会议投票(或邮件、网络投票)对上述由专家提名的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并对符合《评选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而未被提名的建筑师和建筑学者进行补充推荐,提出被提名人总名单。经过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获得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赞同票的被提名人进入候选人名单。
        (三)通知候选人
        由中国建筑学会通知候选人提交详细的个人背景材料和作品项目资料,参加评选委员会的评选。
        (四)候选人需要提交的评审材料
        候选人需向中国建筑学会提交一份详细的个人信息表,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内容包括:详尽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地、国籍、出生日期、就职单位、职务职称、并附本人电子版半身照片一张)、主要学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学术兼职、曾经获得过的各种奖励、主要论文和著作、专业理论阐释(建筑理念、学术研究、创作心得与经验,1500字以内)、主要建成作品(按照年份顺序排列,每个作品注明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成时间、主要设计人和团队、项目概况,以及建成后的实景照片或能表达设计理念的主要图纸5-10张)。
        二、评审
        由中国建筑学会组织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以每轮半数淘汰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名单及其排序,最后评选出两名获奖者。
        三、评选结果公告
        评选结果和评选委员名单在评选结束后一个月内在中国建筑学会官方网站及国际和国内相关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