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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建筑学院关于2016级研究生新生网上申请住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2 09:03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位研究生新同学:

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教字[2012]3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12]34号)文件精神,我校实行研究生住宿申请制度。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新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申请住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申请

(一)有住宿需求的研究生新生和2014级国防生及2015级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1.提交住宿申请

凡有住宿需求的同学,请于7月15日9:00—7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 http://yxxt.hnu.cn/),依次点击左侧“导航菜单”—“新生预报到”—“住宿申请”进行住宿申请。原则上入住时间为一学年。

2.学校审核

7月22日—7月30日期间,学校依据宿舍房源、学生申请时间先后,对提交住宿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入住资格综合评定。审核原则为:

(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类审核;

(2)同批同类学生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审核; 

(3)不接受下列新生的住宿申请: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各专业学位中“在职班”研究方向、单独考试以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除外)。

3.查询申请结果

8月1日9:00后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 http://yxxt.hnu.cn/),依次点击左侧“导航菜单”—“新生预报到”—“床位预定”,查询申请结果。

4.预定床位

学校根据“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提供宿舍床位,请申请通过的同学务必于8月1日9:00—8月7日17:00期间完成床位的挑选和预定。

(二)本校2016级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1.凡有住宿需求的本校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请于6月14日9:00—6月20日17:00期间,硕博连读博士新生用硕士学号登录、直接攻博博士新生用本科学号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 http://xssw.hnu.cn),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床位预定”,同步完成住宿申请和新宿舍新床位的挑选预定。原则上申请入住时间为一学年。

2.申请到新床位(南校8舍除外)的同学,请于7月3日17:00前将住宿费存入学费缴费卡,办理原宿舍退宿和新宿舍入住手续。

申请到南校8舍床位的女同学,因8舍暑假期间需整栋维修,无法安排暑假住宿,请这部分同学克服困难,自行解决暑假住宿问题。园区服务中心将提供暑期行李免费寄存服务,确有实际困难无法自行安置行李的同学,请于7月3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行李寄存登记(贵重物品请勿寄存),开学后3天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行李领取登记,具体办理地点和联系人详见下表:

园区

行李存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天马园区

天马3区9栋108房

张老师

13786161991

德智园区

德智2栋会议室

胡老师

15575112766

南校区

南校17舍1楼(原澡堂)

黄老师

13319566596

南校18舍2楼(原阅览室)

易老师

13627480886

3.未申请到新床位而确有住宿需求的同学,请于6月14日9:00—6月20日17:00期间,自行到天马园区学生事务大厅登记,等研究生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将统一安排新床位并通知到相关学院。

4.为便于新生住宿安排和宿舍维修事宜,请逾期未申请的同学,务必于7月3日17:00前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学生宿舍—结清相关费用—宿舍管理老师验房—退还宿舍钥匙并在《退宿登记本》签名确认)。

(三)不住校新生

为加强不住校学生管理,不住校新生请于7月15日9:00—7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 http://yxxt.hnu.cn/),依次点击左侧“导航菜单”—“新生预报到”—“住宿申请”,在对话框确认不住校信息。

二、缴费入住

1.预选床位成功的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按时缴费,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缴。请预选床位成功的同学在开学前半个月按自己的住宿收费标准,将预缴的住宿费(一学年)存入学费缴费卡,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住宿费。因特殊情况没有收到学费缴费卡的同学,校计划财务处将在报名现场收取住宿费。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同学,将被纳入学校财务欠费名单,并影响本人的毕业审核。

2.园区服务中心以校计划财务处反馈的住宿费缴费名单或现场缴纳住宿费的发票为凭证,为新生办理宿舍入住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

1.逾期未申请、未预选床位的同学,开学后需自行解决住宿。

2.预选床位成功后,即被视为占用下学年床位。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其它事由原则上不得申请退还住宿费。

3.申请当次有效,本次逾期未申请和未预选床位的同学如有住校需求,开学后可自行到天马园区学生事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学校根据床位情况给予安排。

4.已入住学生如因学习需要等原因申请调整床位的,开学一周后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到天马园区学生事务大厅,经审批同意并办理调寝手续后方可调整。

5.联系电话:

0731—88664070  卢老师(咨询电话)

0731—88823252  陈老师(监督电话)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