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定办法
各考试科目的加权系数为:基础外语20%、专业理论20%、快题设计30%、专业外语口语5%、综合面试25%。
综合面试教师由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及拟招生博士生导师共同组成,参与面试并评分。综合面试强调对考生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特别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选拔出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建筑学院将根据考生考核综合成绩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建筑学院 教学办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