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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力量”——优秀企业基层科技工作者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日期:2015-04-13 09:15 | 来源:未知 | 作者:学会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宣传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调研宣传部:

  按照中国科协做好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更好地发掘和宣传广大科技工作者扎根企业的创新实践和可贵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为科技界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舆论氛围,提供精神动力,决定开展以“创新力量”为主题的优秀企业基层科技工作者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1.发掘宣传一批立足科研生产一线,围绕企业发展需求爱岗敬业、创新奉献,在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形象,为他们赢得更多的政府承认和社会承认,为企业科技人才的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3.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企业创新实践一线,充分施展才华、迸发创造活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选原则和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遵守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勇于开拓创新,群众公认度高。

  2.扎根企业科研生产一线,活跃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中的基层科技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和企业科协专职干部不在推选之列。

  3.在企业创新实践中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事迹真实,有说服力、感染力。

  三、推选程序

  1.动员部署。各地方科协宣传部门要广泛发动基层科协、企业科协、相关学会和地方媒体参与推选工作,通过发文部署、媒体座谈、基层寻访等方式,发现一批奉献在企业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2.事迹整理。参加推选工作的基层科协,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细致的原则做好推选人事迹的整理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填报事迹材料,汇总至各地方科协宣传部门。

  3.省级初审。各地方科协宣传部门要根据推选原则和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指导基层推选单位做好事迹材料的整理规范;推选名单和事迹材料提交省级科协党组会议把关后方可上报。

  4.人选确认。中国科协调宣部将根据各地推选上报情况,综合考虑地区、类别,突出事迹导向,综合评审后确定宣传报道的具体名单,反馈各地方科协宣传部门。

  5.材料完善。中国科协调宣部将根据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反馈推选人事迹材料的补充、提升意见,会同各地科协宣传部门完善推选材料,共同推进后续宣传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各地方科协宣传部门要将本次主题宣传活动纳入2015年科协宣传战线的重点工作安排,提高认识,认真谋划。

  2.请各地方科协宣传部门于4月30日前提出3名推选名单,并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创新力量”——优秀企业基层科技工作者推选宣传人选基本资料表》(详见附件1)。

  3.请各地方科协宣传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次推选宣传工作的各项联络协调,并填报《“创新力量”——优秀企业基层科技工作者推选宣传活动联络员信息回执》(详见附件2),并于4月17日前将回执电子版发至libo@cast.org.cn,纸质(加盖公章)回执请于4月24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100863,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李博收。

  五、中国科协调宣部联系人

  李博,(010)68578085,libo@cast.org.cn

  附件:1.“创新力量”——优秀企业基层科技工作者推选宣传人选基本资料表doc

              2.“创新力量”——优秀企业基层科技工作者推选宣传活动联络员信息回执doc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