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土木)学会,本会直属分会、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发挥现有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中国建筑学会决定自2014年起,开展“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普及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并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标准,特制订了《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普及教育基地认定办法》(附件1)和《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普及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2)。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普及教育基地”是在建筑学科范围内,涵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学技术普及教育为内容进行认定与命名。请参与2014年度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普及教育基地认定活动的单位,按照《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普及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填报《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普及教育基地申报书》纸制文件一份(附电子版),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普及教育基地认定办法》(附件1)和《中国建筑学会科技普及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2)在中国建筑学会网(www.chinaasc.org.cn)下载。
联系方式: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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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五日